关于双峰海螺煤炭汽车中转运输招标的信息公示
根据招标人双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峰海螺”)生产经营需要,拟对湘潭市河西中心港(九华码头)、湘潭港码头至双峰海螺的统购煤炭中转运输进行公开招标,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发布公开招标信息,欢迎有运输能力的运输单位报名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的概况
1、招标内容:湘潭河西中心港、湘潭港码头至双峰海螺的煤炭中转运输,分为两个包件,每家投标单位允许对标书中的两个或任一个包件进行报价。
2、运输数量、起止点及包件划分:
包件 | 品种 | 发货起点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暂定数量 (万吨) | 运距 (Km) | 备注 |
YS-1 | 煤炭 | 湘潭河西 中心港 | 汽车散装 | 双峰海螺 | 1 | 约129KM | 包含码头费;封签装运 |
YS-2 | 煤炭 | 湘潭港 | 汽车散装 | 双峰海螺 | 1 | 约135KM | 包含码头费;封签装运 |
注:(1)、具体数量以实际发运量为准;(2)、具体运距以实际为准;(3)、具体发货地点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4)、码头费含煤炭到港后起驳、装卸、清仓、过磅等一切费用;(5)、合同期内运输路线、运距发生变化,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6)、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综合考虑双向运输情况(招标人目前有约2万吨/月孰料发运至湘潭码头)。
3、合同有效期: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能力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以上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单位要具有24小时运输保供能力,自备或协议的自卸车不得少于20辆,其中自备车不得少于5辆,以上要求车数的运输能力在28吨净重以上,运输投标方在以往运输过程中无不良记录,能够确保每日发运能力达到1000吨以上,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只在白天(8:00-18:00)集中进行验收卸车。
3、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运输保供的运输车辆的车号、载重吨位,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必须保证所聘用运输人员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要求,并做好相关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三、报价原则
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承运过程中路线、油价、查超限载政策变化等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原则上合同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在此运输保供履行期间,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高运输费用标准。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0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到双峰海螺供应处报名,招标人对资质审查合格的报名投标人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2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时至17:30发售标书(标书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套)。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或现金交款至招标人财务处(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双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峰支行
账 号:4300 1507 0690 5000 0213